医药行业:《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公布
日期:2012-12-22 来源: 阅读数:397
日前,《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公布,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低保对象看病难一直以来都是东莞重点解决的民生问题。低保对象的生活本来就比较困难,若再不幸患上大病,对他们来说就是雪上加霜。
在该《实施办法》中,低保对象在医疗费用中享受社保医疗保险后,属于个人负担的那部分,在扣除因违反医保规定而下调报销比例的部分和纯自费项目之后,90%由低保医疗救助金来支付,而在两年前出台的暂行办法中,这一标准为80%,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起付金由市低保医疗救助金进行全额支付。此前,该项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3万元。《实施办法》中规定,低保对象每人每年累计享受的低保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高达8万元。
《实施办法》还对低保医疗救助的覆盖面记下了扩大,把普通门诊和生育医疗纳入了低保医疗救助范围,普通门诊按照住房和特定门诊的救助标准实施救助,生育医疗按社保生育医疗标准的50%进行一次性的补助。需向有关部门出示低保证、身份证,低保对象才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对违反规定骗取低保医疗救助金的行为,其已领取的救助金由民政部门追回。
《实施办法》规定,从事低保医疗救助工作的人员若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挪用、扣压、拖欠救助金等行为或违反规定给予低保医疗救助的,则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若构成犯罪行为,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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