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初见成效
日期:2013-11-07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14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一是凡新开办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均需在取得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申请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备案。
二是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原由卫生部门办理过《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须换发备案证明。
三是凡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等发生变更的,须持保健食品化妆品备案证明进行备案事项变更登记。
四是对外埠销售代理商进行登记管理。先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代理企业的资质和产品进行合法性审核,核实无误后准予在辖区内销售,从源头确保保化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