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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连锁企业远程审方试点工作

日期:2013-12-16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01

  远程审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浙江省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与试点企业沟通,多次到现场指导,指导解决实际问题。

  台州市局科学贯彻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的要求,制定了《台州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室设置现场验收评定标准》,明确了四方面的规定要求:

  一是人员的要求,60家门店以内配备6名以上执业药师;超过60家门店的,每增加1~20家门店增配1名执业药师;经营中药饮片的,执业中药师配备比例占总执业药师总数比例30%以上。

  二是设备的要求,审方室应配置可支持远程审方系统高效运转的计算机和指纹确认设备,连锁门店还应配置处方抓拍和传输设备。

  三是软件的要求,企业应配备远程式审方管理软件,软件系统中处方上传和审核等流程设置合理,系统内容包括处方登记、处方审核、处方保存、处方查询和统计功能。

  四是网络的要求,审方室和门店网络信号连接顺畅,网络传输容量和速度满足门店管理端口设备的正常运转以及远程审方、远程考勤和图像、数据上传等功能的正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