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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八条措施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安全

日期:2014-01-09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188

  日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婴幼儿配方乳品生产企业会议,要求严格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下发的《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并采取八项措施保障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安全。

  一是严格依照新细则要求,全省配方乳品生产企业2014年5月31日完成许可证换证工作。

  二是强化奶源管理。要求牛乳企业必须自建自控,羊乳企业要着手自建奶山羊养殖场工作,按照“一村一站一企”要求,积极投资建设奶站,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

  三是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陕西省局将组织检测机构对全省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检验人员全面进行培训、考试、发证,今后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是婴幼儿乳粉禁止委托生产和代加工。企业的自有品牌、产品生产配方要报省局备案,审核通过备案后才可投入生产。

  五是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明确企业法人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人,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

  六是建立投入产出日报告制度,企业要将每日投入生产的生鲜奶、原辅料、成品等录入报告系统,便于监管部门实时掌握企业生产的实际情况。

  七是试行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药店销售,按照药店申请,企业自愿,食品监管部门专项许可的原则进行销售。

  八是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保持许可资质的一致性并建立相关生产销售等安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