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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

日期:2014-11-18   来源:   阅读数:194

最近几年,有关医闹事件的新闻已经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归咎医疗事故,某些因为不可避免的医疗风险,如果这些风险都归咎为医疗事故,显然不公平;另一方面,为避免这些风险做提前准备,可能会导致医疗费用大大增加,这些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所以,是照顾医院还是患方,我们无法两方兼顾,因此需要一种替代机制来完善这个问题。

然而,哪些医疗纠纷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呢?根据法律规定,对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就医权益的,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现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许多城市由于尚未建立快捷有效、公平公正、具有公信力的专业第三方调解纠纷,只能由卫生行政部门出面调解,患方对卫生行政部门公正性心存疑虑,常常使调解无法有效进行。

诉讼解决医疗纠纷虽然是最佳选择,因为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而复杂,诉讼时间较长,因此患方多数不愿意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医疗纠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把老百姓组织起来自己办自己的事情解决自己的纠纷,政府既齐抓共管也兼顾分工有序,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卫计部门、社会组织等各领域的功能都定位非常明确,保证了整个防治医闹体系的高效运作,才能更有效的解决医疗纠纷问题,防止医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