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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6-10-14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3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科技厅(委、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军队有关卫生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结合卫生与健康行业实际,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科技创新和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紧扣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需求,以满足人民健康需要和解决阻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为导向,建立符合卫生与健康行业特点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系统部署,推动中央与地方、不同部门、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充分调动各方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促进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推动健康产业发展。

到2020年,基本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导向的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科技成果开放共享取得明显成效,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能力显著提升,科技中介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力度显著增强,对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和优质健康医疗资源普惠共享等方面的贡献度显著提升。

具体目标:建设国家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建设一批卫生与健康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若干国家级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若干国家级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推广一批满足基层需求的适宜技术示范项目,推动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为健康管理和疾病防诊治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方法;建立卫生技术评估体系,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动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开放共享。
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研究制定国家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汇交管理办法,明确成果汇交的范围和管理方式。建设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实施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汇交与发布。定期发布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包,提供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目录,促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建设国家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实现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技术与知识产权交易、适宜技术推广等功能。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
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报告制度。按照国家科技成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和科研院所等要将年度科技成果许可、转让、作价投资以及推进医研企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和奖励等情况,按期以规定格式报送主管部门。

(二)开展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
建设一批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骨干医药企业、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构建协同研究网络和产业技术联盟。重点建设一批国家和区域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开展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诊断试剂、高端医疗装备以及健康医疗大数据等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临床试验、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等;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关键技术、标准和装备的研发与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持续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科学化水平;加强传染病防控创新技术体系的推广应用和防控示范区建设。
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和科研院所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等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构建协同研究网络,加强临床指南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加快推进符合成本效果的适宜技术和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构建多种形式的卫生与健康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创新成果与健康产业对接。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
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紧密对接地方医疗健康产业技术创新和卫生与健康现实需求,动员医疗卫生科技人员和高层次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

(三)实施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推广行动。
建设一批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围绕常见病防治等健康问题,与扶贫工作相结合,以强基层为目标,依托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若干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各省(区、市)负责落实本地区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建设规划,整合适宜技术推广应用要素,开展技术评估遴选、培训和指导,培养基层卫生计生和中医药实用人才,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应用作用。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和卫生与健康科技扶贫计划等。
推广一批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示范项目。制订国家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推广目录,遴选实施一批技术可靠、适宜性强、能够提高基层诊疗能力的推广示范项目,建立自上而下、分类分级的推广机制,形成示范效应。到2020年,使大部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规范应用常见病的预防干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等中西医适宜技术,使常见病基层就诊率、适宜卫生技术应用率及中医药使用率等大幅提高。
大力加强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科学普及工作。普及健康生活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国家科普示范和特色基地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普及健康生活;不断提升科普创作能力和发展水平,推动科研与科普、创业与科普的结合。

(四)加强卫生技术评估与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建设卫生技术评估体系。制定卫生技术评估指导意见,建立若干国家级卫生技术评估中心,加强卫生技术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发展循证医学,构建适应医疗、卫生、科研等各类机构需求和卫生与健康产品、高新与适宜技术等不同科技成果类型的评估方法,促进卫生技术评估结果的传播和政策转化。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评价制度。建设卫生技术评估和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库,积极推行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构建政府、专业机构、学术团体、企业和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提高评价的科学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水平。

(五)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服务。
大力培育和发展卫生与健康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评估评价、知识产权和专利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为科技创新提供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技术交易等专业化服务。积极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和社会团体在科技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一批公益类科研院所转制为非营利性科技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或企业参与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推动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创业众创空间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高服务科技和面向社会的能力和效率。
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队伍。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和企业联合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要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流程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资产经营管理、合同管理和法律事务等工作,鼓励与企业对接加速推进成果转化。依托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建设一批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基地。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积极发挥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以及卫生与健康相关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社会团体在科技创新咨询、成果推广应用、学术交流和科技普及等方面的作用,有序推进落实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有关工作;支持其加快总结临床实践经验,及时制订、修订临床诊疗指南、规范,促进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快速在相应专业领域的研究、验证、推广、应用和再评价。依托国家级科技社团开展卫生与健康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在其有关评奖中增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奖项,提升服务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水平。

(六)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等政策。
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收益分配制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交国库。在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