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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6-10-14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19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科技厅(委、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军队有关卫生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发〔2016〕4号)、《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发〔2016〕43号)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形成满足需求、协同高效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显著增强科技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引领和支撑能力,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提升13亿多人民的健康水平和实现“健康中国”建设目标需要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支撑。让人民享有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更放心的食品药品,解决重大疾病防控、生殖健康、食品药品安全、营养与健康、人口老龄化等重大民生问题,离不开科技创新;打破重要专利药物市场被国外垄断、高端医疗装备主要依赖进口的局面,从根本上缓解看病贵,迫切需要科技创新;在生命科学和生物医药技术等前沿领域实现新突破,满足国家战略布局需求,根本在于科技创新。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科技创新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是引领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原动力,是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关键举措。
我国卫生与健康科技的某些重要领域已跻身世界先进行列,一些前沿方向开始进入并行、领跑新阶段,但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整体能力和发展水平与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及国家战略需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必须面向“健康中国”建设、面向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重大需求、面向生物医药科技前沿,以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健康产业发展为目的,遵循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规律,推进科技创新和卫生与健康工作全面融合,以加快构建体现中国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协同高效科技创新体系、发挥科技创新人才的关键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改革完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等为重点,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着力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应用、着力营造创新环境,引领和支撑“健康中国”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
——服务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健康中国”建设和深化医改需求,将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作为科技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科技创新和卫生与健康事业全面融合,立足解决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关键科技问题,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与转移转化,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人才为先。将人才作为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改革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注重强化激励机制,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着力激发和调动科技创新人才的活力和潜能。
——协同开放。大力推动“医研企”等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鼓励多机构联合和跨学科融合;构建开放创新平台,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最大限度用好全球创新资源,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大力推进中医药走向世界,发挥国际引领作用。
——深化改革。遵循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强化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营造良好创新氛围和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放管服”结合,破除阻碍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建设激励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政策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诸领域中位居前列,中国特色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显著提升,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大幅跃升,有力支撑“健康中国”建设目标的实现。
——创新体系更加协同高效。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行业特点、协同高效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完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运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基本形成。
——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重大疾病防治和健康保障技术、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设备研发等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在精准医学、新药创制、健康保障等若干领域突破关键技术并形成独特优势,整体水平由跟跑为主向并行、领跑为主转变,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
——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更加凸显,在“健康中国”建设和深化医改中的核心引领和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在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和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普惠共享、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等方面的贡献度显著提升,科技创新成果更多为人民共享。
——创新环境更加优化。激励科技创新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科技创新管理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科研院所管理体制与发展机制更加科学,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到2030年,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备,创新能力得到根本提升,对保障人民健康和促进健康中国建设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实力位居世界创新型国家前列。

二、加快建设协同高效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

(一)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
进一步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加速构建各类创新主体协同高效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突出医疗卫生机构创新资源聚集平台的作用,重点开展临床诊疗标准规范、重大产品技术研发及重大疾病防控策略等研究。发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知识创新主体的作用,高等院校重点加强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科研院所重点加强共性、公益、可持续发展的相关研究,增加公共科技供给。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坚持共建共享、广泛参与,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企业等采取联合建立研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等形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推广、标准研究制定等,促进多学科融合的医产学研协同。鼓励和引导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组织的作用,为科技创新提供多种形式的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服务。

(二)系统布局高水平创新基地平台和重大项目工程。
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瞄准生物医药科技前沿,聚焦重大需求,加强系统整合布局。积极推动卫生与健康领域国家实验室建设,继续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转化医学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委级重点实验室及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深化省部合作机制,布局一批特色鲜明的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加强各类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装置、科技文献信息资料、生物样本等资源性和数据性平台建设,推进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中心建设,加强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和国家菌(毒)种保藏中心等建设。
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工程。紧密结合健康中国建设重大需求,积极实施面向2030年“健康保障工程”。继续做好新药创制和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以及精准医学、重大慢病、生殖健康和出生缺陷防控等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力争启动一批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工程”。围绕地方需求,鼓励地方与国家重大项目工程衔接,支持地方加强项目工程的实施。

(三)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体系与能力建设。
全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依托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研究网络,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需求提出、研究组织、成果转化应用和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组织多中心临床研究、协作攻关研究和临床药学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定期开展重要疾病本底流行病学研究,为重大疾病防治研究提供依据。加强诊疗规范技术标准研究,成为国际规范和指南的依据。选择创新药物及疗效确切的重大产品技术联合协同攻关,在部分应用关键技术上形成突破。积极推进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结合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建设,努力打造临床研究创新团队
加大稳定支持临床研究投入力度。积极争取设立专门面向临床研究的科研计划和项目,探索设立自主创新的临床研究项目。积极支持临床研究基础性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稳定支持临床医学多中心研究和大规模队列研究,推动建设开放共享的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规范化生物医学标本库,建立满足临床研究需要的基础性平台。

(四)大力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
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中医理论,组织编纂《中华医藏》,系统继承、整理和挖掘中医药古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防治领域的优势特色,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重点解决中医药临床难题以及制约中医药疗效发挥和提高的瓶颈问题。健全中医治未病技术与服务体系,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医医疗器械研发。进一步提升民族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加速完善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评价和转化体系。
推进中药保护和发展。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利用。建立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建立覆盖全国中药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提高中药资源保障水平和新药研发能力。推动民族医临床医疗规范化与标准化,保障民族药资源与适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临床用药的质量与稳定供给。实施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