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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六本木化妆品(大连)有限公司监督检查通报

日期:2017-10-10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444

编号: 20170021

企业名称

六本木化妆品(大连)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刘然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辽妆20160035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210200400015616

企业负责人

刘文波

质量负责人

王国华

生产地址

辽宁省大连保税区远东大厦808#

检查日期

2017913

检查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一、实验室管理存在问题
1. 微生物检验室没有环境控制设备。
2. 检验原始记录没有检验方法、判定依据、检验所用试剂、仪器设备型号和厂家信息,没有操作人信息。
3. 耐寒检验用的冰箱,没有配备温度控制设备。Spx-150生化培养箱等设备没有进行检定。

二、物料和产品放行存在问题
物料及产品放行未按照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三、厂房与设施存在问题
生产车间、物料仓、成品仓无防鼠设施。

四、设备清洁消毒存在问题
制作间和灌装间的相关生产设备无设备状态标识。

五、设备校验及维护存在问题
1. 生产设备仪器仪表未校准。
2. 水处理设备未标识水系统取样点。

六、物料与产品管理存在问题
1. 原料进货记录台账无对应批号。
2. 原料库房没有划分合格区、不合格区、待检区。
3. 物料领用记录不全(无原料放行记录)。

七、生产过程存在问题
1. 无投料复核环节。
2. 查成品“花酿水润生凝润乳”,批号:170322,生产记录与说明书配方不一致,缺少“鲨肝醇”、“双丙甘醇”,多投“丙二醇”。

八、产品销售存在问题
销售记录无批号。

处理措施

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责成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总局药化监管司。

发布日期

2017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