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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是科学监管的着力点

日期:2010-10-12   来源:   阅读数:365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也是深入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的着力点。


  当前,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正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各地做法差异较大。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强调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明确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主体,自觉维护法制统一权威,更加注重执法的公平公正,努力提升执法效能,成为深入实践科学监管理念要着力解决好的重要课题。


  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适用于整个社会、整个市场,适用于每一名执法者和从业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系统观念和法制精神,坚持“全国一盘棋”,做到法令统一,令行禁止;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自行其是,反对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反对形形色色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更加注重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强调执法的公平公正,要求我们知法善用、执法有度、普法为民。知法善用,就是要充分理解、正确把握和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条款,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执法有度,就是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排除影响执法公平公正的因素。普法为民,就是要向行政相对人及社会积极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自觉接受层级监督、社会监督。


  努力提升执法的效能。效能是监管部门的软实力,是管理社会、服务公众能力水平的集中体现。衡量执法效能高低,最重要的是在法制框架下,能不能大胆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法律法规总是滞后于社会实践,体制机制也不可能总是尽善尽美。同样的法律,同样的执法环境,为什么有的地方能够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开创性地取得成绩和经验,关键是他们在提高效能上下足了功夫,善用现有政策、资源和条件,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


  结合当前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实际,强调严格依法行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国的行政执法体系是一个科学严谨的系统,各执法主体既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又相互区别、自成一体,彼此之间可以密切配合但不能相互取代。所以,依法行政不是抽象的道理,而是在改革实践中必须着力研究和解决的既重要又具体的课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无论各地采取什么体制、如何设置机构,衡量食品药品监管水平的高低,关键是看能否坚持依法行政。具体来讲,一看执法效果,看这个地方的食品药品市场是否规范有序,所生产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是否有保障;二看执法过程,看监管部门是否依规章、依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日前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严格依法办事,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不仅要按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度,不断推进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是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要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督促和约束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