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信药店应付“失信成本”
日期:2010-10-12 来源: 阅读数:320
今年以来,江西省宜春市某药店有过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不良行为,按照《宜春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级监管扣分办法》的规定,该药店共被扣除30分,信用等级从A级降为C级,不仅要被取消“诚信药店”资格,而且在1年内不得再申办新药店(《中国医药报》5月18日)。
推进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信用缺失的药店进行“扣分”,笔者认为,这虽然有利于药店从药品购进、贮存、销售等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规范药店经营行为,让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吃一颗“定心丸”,但这也仅是确保零售药店药品质量安全可靠的一种方式,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如,建立健全药品零售企业信用安全体系,细化督查、评分、扣分标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药店的信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要让信用缺失的药店付出更多“失信成本”,同时对失信药店的“黑名单”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示于众;药店必须在显要位置公示其信用等级状况,把评定等级牌张贴在店堂入口处,同时还要在明显位置悬挂一个信息公示牌,其内容包括药师及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药品质量举报投诉电话等,从而更好地接受消费者监督,让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有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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