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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传染病防控

日期:2012-11-06   来源:   阅读数:445


    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生部于5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

    通知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室建设。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宣传、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明确责任,共同做好准备,确保及时妥善应对肠道传染病防控。

    通知进一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感染性疾病科(或肠道门诊)建设,完善预检分诊制度,做好腹泻病人的登记、筛检和报告,重点地区可延长肠道门诊开设时间,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各级疾控机构应加强对学校尤其中小学以及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筑工地、饮食服务从业人员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加强对海、水产品和养殖场所的采样监测工作。

    通知指出: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应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切实落实传染来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管理及疫点、疫区的消毒处理等措施,特别是做好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疫情一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地卫生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制订预案;做好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处置等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对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肠道传染病疫情;当地卫生部门应按照职责,做好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及流行病学调查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