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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文:严禁药代进门诊,清查院边药店

日期:2018-06-07   来源:赛柏蓝   阅读数:555

除上海、天津外,北京发文,禁止药代进入医院门诊和药房,坚决清理医院之间托管(下称医院托管),清查与医院有利益关系的药店,严打药企变相行贿。


据药智网数据,2016年整个北京市医院市场药品的总体市场规模为494亿左右。无疑,此次发文,对于至少500亿的北京医院市场将造成不小的影响。


6月5日,千龙网发文,“北京推进医疗行风建设禁令 医生不得随意缩短原开药周期”。



被称为医疗行风建设禁令的是此前北京市卫计委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推进和规范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一官方通知,在北京正式明确了药代不得进入门诊药房,坚决清理医院托管,清查与医院有利益关系的药店,严打药企变相行贿等政策措施。


▍药代不得进入门诊、药房


《通知》要求,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接待管理部门,对来访企业的工作人员、代表、代理人(以下简称关联人员)要进行统筹接待,并做好记录。


未经管理部门许可,关联人员不得进入单位的重点区域(医疗机构的门诊、病房、化验室、检查室等诊疗区域、其他单位的重点业务科室等)。


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在重点业务区域的显著位置张贴禁止企业关联人员进入的标识、举报电话等。


对违反上述情形的单位职工要视情节予以处理,对违反上述情形的企业、关联人员要进行登记后予以劝诫、中止购买其产品等处理。


对存在不公平竞争等情节严重行为的可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部门等报告。


除北京外,上海和天津都先后严禁了药代在医院的行为。


拿天津来说,天津市卫计委官网5月21日正式发布的通知就严禁医药代表在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设备科、物资科、药学和信息管理部门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活动。


此外,还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疗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并要求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佩带统一的工作牌。


而上海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医药代表备案制度在二级医院的落地。


▍坚决清理各类托管


北京的通知提出,公立医疗机构对除政府牵头的医院托管外的其他合作、托管、支援关系应予取消。


对有合作关系的企业、公司、单位等进行清理,对于可能影响群众享受公平服务等的,要予以坚决清理。


无独有偶,此次是北京对于医院托管的大范围清理,6月1日是上海正式发文明确,对于药房托管的清理。


6月1日,上海市卫计委发布《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的通知》,正式表态,禁止公立医院开展药房托管。


《通知》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供应链优化过程中,须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不应与有关企业开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合作,防范合作可能带来的法律和政策风险。


▍清查与医院有利益关系的药店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直接经营药店的管理,要对由第三方经营、与医院有合作关系或租用医院场地的药店进行清查,避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形。


与医院有利益关系的药店如何会如何损害群众呢?赛柏蓝查询发现《燕赵晚报》此前曾报道一新闻,《石家庄:同样的中药“推荐药店”竟比医院贵七成》。


可能正因为院外药店仍和医院内部工作人员有难以斩断的利益关系,《通知》要求医院医师,不得指定患者购药的药品经销企业(含医院自费药房、自办药店)或其他医疗机构,并应告知患者外购药品应从正规的医疗机构或正规的药品经销企业购买。


此外,《通知》明确,要加强外购药品的管理。各医院要结合本院疾病特点和用药习惯,梳理各种常见疾病治疗必需的药品,凡属急性期、住院所必需的药品,原则上应纳入医院采购范围,不得出现医院无药而直接或间接经营药店有药的情况。


也就是说,通知要求在日常医生处方内的药品,医院都理应配备,以防处方外流走样、变形。


医保控费之下,处方药外流已成定局,医院市场必将发生变化是不少业内人士的共同判断。


华创证券研报更指出,如果处方药院外销售额占处方销售总额的45%,院外处方将新增3000亿元。


而这3000亿的处方外流市场,有相当一部分处方外流的并不彻底,未能斩断和医院的利益勾连。当然,这不排除医院对于处方的强控制力和药企、药店的弱势地位等原因。


不过,可以明确的是仍依赖于和医院建立的利益关系,表面处方外流,实际医药未分的药店一定会面临清查、处理。


▍严打药企变相行贿


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的公告〔2018年第4号〕》。


据公告,自2018年5月至10月,市场监督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


其中,对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重点查处领域:药品(医疗器械)购销、公用企事业单位等涉及面广、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


重点查处行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等,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


从以上内容不难看出以上查处行大多比较显性,而实际上医院和药企之间的利益输送往往更加隐蔽复杂,此次北京的通知就提出了这部分。


公立卫生计生单位内设部门和个人不得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的医疗设备与采购捐赠资助机构相关的试剂、耗材挂钩,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不得借口与企业合作开展项目、企业免费投放、购买试剂耗材附带赠与以及租借等,变相采购相关企业的试剂、耗材等;


不得借口科研、合作、学术会、研讨会、年会等,擅自接受企业或厂家赞助的设备、耗材、经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变相赞助。


职工在未经单位批准前,不得擅自引进公益、慈善项目并运用。


限制药代、清理托管、清查“院边店”,严打变相行贿,这些政策无论是对于500亿的北京医院市场还是3000亿的处方外流市场,都可能造成不小的震动,更不容忽视的则是北京发文的示范效应和特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