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药代表现金返点,被罚10万
日期:2024-11-12 来源:医改界 阅读数:22
11月7日,据铜陵市市监局网站消息,吉林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医药代表给予用药医生和科室现金返点,数额巨大,被罚款10万元。
医药代表现金返点被罚
当事人陈丽作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代表,为获竞争优势、提高所代理药品的用量,按照比例以现金、微信转账等形式给予用药医生及相关科室返点,数额巨大。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相关案例
医药代表现金返点属于商业贿赂行为,近年来有不少相关案例及处罚。如:
广东九明制药,被罚240万元: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东九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某药品在向杭州市桐庐某医院销售过程中,委托庄某开展药品的市场推广工作。
庄某与桐庐某医院负责药品采购的工作人员王某某约定,由王某某负责将该药品运作进医院并持续采购,庄某按一定比例向王某某支付回扣。从2017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14日,庄某先后向王某某转账回扣款共计582,448元。最终,2024年3月,广东九明制药有限公司被罚款240万元。
杭州嘉海科技,被罚没32万多元:今年7月,杭州嘉海科技有限公司因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案,被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绍市监处罚〔2024〕7号决定书显示,2020年初,该公司得知上虞中医院心内科将开展DSA业务,通过医药代表联系科室主任并获帮助,签订购销合同。后在主任关照下,医用耗材被多次使用。为表感谢,公司通过医药代表三次行贿主任9万元。
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公司向上虞中医院供货,总销售金额1098246元,税后净利润168349.35元。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6万元。
多地发布合规指引文件
今年,福建、重庆、山西、湖北、河南、陕西、浙江等地也发布了省级医药领域反商业贿赂合规指引相关文件。各省文件以明确商业贿赂定义、列举八类违法行为表现,以及总结各类法律风险等为主。
陕西,药代行贿,或终身禁业:近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征求《陕西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制度(试行)》意见建议。
其中,第十七条【惩戒措施】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浙江,收录医药行贿等犯罪行为画像:日前,浙江省工商联发布《浙江省民营企业廉洁合规建设指引(2024年版)》,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民营企业廉洁合规建设指引。
《指引》第二章第三节为医药行业专栏,收录了医药行贿、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画像、典型案例,包括药企老板、医药代表、销售经理、代理商等贿赂案,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规要求与指引。
国家局,32项“禁止”、5项“避免”
今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合规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合规指引》分为四章、共49条,内容涵盖学术拜访交流、接待等九类活动中的商业贿赂风险识别与防范,以及医药企业商业贿赂风险处置等。
国家总局此次拟定的《合规指引》范围更广,对违法行为的界定更加详细具体,并且明确提出了32项“禁止”。
《合规指引》列举了学术拜访交流、接待、咨询服务、外包服务、折扣折让及佣金、捐赠赞助和资助、医疗设备无偿投放、临床研究、零售终端销售等9个具体场景。
对每个场景从定义和内容、规范事项、风险识别与防范3个部分进行详细介绍,明确了诸多“禁止”内容。比如,在学术拜访交流中,禁止医药代表干预医疗卫生人员合理使用医药产品;在捐赠赞助方面,禁止假借捐赠获取交易机会等。
此外,国家总局在《合规指引》中还提到了5项“避免”,包括:
避免将业务接待场合安排在名胜景区或者高档奢侈的地点,或者选择与娱乐活动相关联的场所;
避免以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方式向医疗卫生人员支付服务费;
避免未经适当准入程序,直接与外包服务商签订协议并开展业务;
避免医药企业内部制订折扣折让政策、审批政策的部门或人员与具体执行的部门或人员之间未做适当职责分离;
避免直接向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提供赞助,或者通过第三方指定被赞助方。
随着国家总局《合规指引》正式稿出台,医药企业在学术推广及接待等各项经营活动中都面临更高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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