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以下电视台是违法药品广告“重灾区”
日期:2010-09-25 来源: 阅读数:249
全国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呈下降趋势,但形势不容乐观,地市级以下电视台是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重灾区”。这是记者近日在哈尔滨举办的“药品广告传播与管理学术论坛”上了解到的。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市场监督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各级电视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中,地市级电视台播出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数量虽然没有省级电视台多,但发布严重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比率却更大。据2009年国家局对全国217个电视频道月度播发的药品广告抽样调查显示,省级电视台和地市级电视台平均每台播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数量分别为2423条和572条,平均每台播出的严重违法广告数量分别为88条和79条,严重违法率分别为4%和14%,地市级台违法广告率是省级台的3.5倍。另外,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的行为,占据违法广告的比例也比较高,其数量和危害性都不亚于违法药品广告。
专家表示,我国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是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不够。应当将广告发布者也纳入责任追究对象,增加对广告发布者核对药品广告审批版本和发布版本的义务规定,并且要加大对广告发布者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处罚,处罚标准要高于发布广告的收费标准。
据了解,国家局正在加紧推进“国家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监督系统”升级工作,这套系统能实现各级监测数据的有效整合,对违法广告发布进行全面分析。系统升级后,有关部门将对违法广告发布的“重灾区”加强监测力量,并采取多种手段,打击违法广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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