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课费成为反腐重点!地方出台收取标准!
日期:2024-05-23 来源:医改界 阅读数:559
讲课费在2024年再次成为药企推广费的合规焦点。该取不该取,很多专家都在主动上缴收取的各种企业支付的讲课报酬,即使是合理合法的收入,也在主动积极的配合上缴。据说,上缴到一定的比例之后,日后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从去年到今年,对讲课费各种要求都是基于内部文件,有医院层面发的文件,也有地方卫健机构发文。包括今年社交媒体流传的卫健委发的《关于印发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工作提示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469号)文件,也是没有在公开的官方渠道发布。
目前可以查到的官方正式发布的讲课费标准,只有上海敢为人先。
在刑罚方面,有一些讲课费案例被判。从去年开始,主动上缴的讲课费应该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这些上缴教课费的专家,应该是迫于法律的严厉威慑才去上缴的,到底应该怎么收讲课费?应不应该收?应该收多少?有没有正式的文件?医院通过口头传达?没有发布院内红头文件。卫健或纪检机构开会宣讲针对讲课费相关要求,总之,各种各样的都有。
在国家层面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将讲课费的处分条款纳入。
近日,中纪委网站评论之窗栏目发布文章《今日锐评丨严查隐形变异“四风”》,再点名讲课费。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释放出对穿着马甲的“四风”问题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高压态势的鲜明信号:
原第八十九条、现第九十八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后,增加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文章指出,从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看,有的讲课费并未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大大超出了限定金额;有的打着“讲课”的幌子,实际并未进行授课,而是假借“讲课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培训经费,用于赠送礼品礼金、搞利益输送。
值得注意的是,“讲课费”的支付形式也日趋隐蔽。为了逃避监督,有的采取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支付,而且交易金额越来越小、次数越来越频繁,隐蔽性极强,不易被发现。
文章提出,可从以下方面准备识别、严肃查处这类违规违纪行为:
判断讲课行为是否真实,结合调查情况判断是否亲身讲解、付出了真实的劳动,有无“光收钱不干活”的现象
看讲课流程是否合规,讲课人是否向所在单位部门履行过报批手续,有无擅自外出讲课行为。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要重点关注是否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写本人从事讲学、咨询等劳务所得情况等
看讲课费标准是否合理。从讲课人资金来往、异常存现等细节入手,通过数据分析,揪出隐形变异的“尾巴”
此外,2016年12月,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公务员局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对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培训费”标准做出了规定,培训费中包括的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讲课费”标准为: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新增的条款,释放出对穿着马甲的“四风”问题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高压态势的鲜明信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持续深入整治,发生在干部群众眼皮底下的“四风”问题大幅减少,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但高压态势之下,一些作风顽疾改头换面、由明转暗,千方百计规避监督。无论是讲课费、课题费,还是咨询费、手续费,或是打着其他什么费用的名义,背后实质仍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就拿讲课费来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凭借扎实、专业的业务能力,受邀参加系统或者行业的培训、研讨、科研等活动,开展授课、咨询、指导,并在规定范围内领取合理的报酬,无可厚非。这既是开展工作的需要,也是对劳动的尊重。然而,现实中,一些企业或单位为达到牟利目的,往往假借学术会、科研协作等名义发放所谓“讲课费”等,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些行业约定俗成的“套路”。
从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看,有的讲课费并未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大大超出了限定金额;有的打着“讲课”的幌子,实际并未进行授课,而是假借“讲课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培训经费,用于赠送礼品礼金、搞利益输送。值得注意的是,“讲课费”的支付形式也日趋隐蔽。为了逃避监督,有的采取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支付,而且交易金额越来越小、次数越来越频繁,隐蔽性极强,不易被发现。
从“讲课费”等具体问题上抓起,常态化纠治老问题、新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炼就一双“火眼金睛”,穿透表象看到问题本质,准确识别、严肃查处这类违规违纪行为。收到相关问题线索后,要判断讲课行为是否真实,结合调查情况判断是否亲身讲解、付出了真实的劳动,有无“光收钱不干活”的现象。其次,看讲课流程是否合规。讲课人是否向所在单位部门履行过报批手续,有无擅自外出讲课行为。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要重点关注是否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写本人从事讲学、咨询等劳务所得情况等。再者,还要看讲课费标准是否合理。从讲课人资金来往、异常存现等细节入手,通过数据分析,揪出隐形变异的“尾巴”。
“讲课费”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产生,是思想观念偏差、制度约束不足、监督管理缺失等多重因素所致,必须抓住深层次因素,强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尤需提醒的是,各地在深化整治的同时,也要守住边界、尺度,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须知,之所以整治,是为了避免打着“讲课费”的旗号滋生“四风”问题,从而让讲课费回归正常、合理、合规的范畴。
自从年初流出卫健委要求学术会议讲课取酬不得直接由药企支付、应该通过学协会等后,上海更是明确只能从指定的学协会取酬,参见:上海明确:“讲课费”只能从这些学会支付
近日,上海市16区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收取讲课费、劳务费的案例,相关医务人员收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的处罚:
杨浦区中心医院妇产科副主任瞿晓燕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9年4月至2023年7月,瞿晓燕在未向单位领导报备的情况下,多次参加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公司组织的讲课、研讨等活动,并以讲课费、劳务费等名义收取礼金。2024年3月22日,瞿晓燕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海市还通报了另一卫健委干部违规问题:
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原一级科员栾奕钦,于2019年至2023年,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卡,接受请托人安排的宴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此外,栾奕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2024年3月,栾奕钦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此外,长春市纪委监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包括德惠市卫生健康局原四级调研员邹艳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其子结婚之机敛财问题:
2014年至2023年,邹艳霞任德惠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四级调研员期间,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在其子结婚期间,违规收受礼金。邹艳霞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0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