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滴香”看餐饮企业告知义务
日期:2010-09-14 来源: 阅读数:318
最近,有媒体曝光,一些饭店声称“用多种食材文火慢炖而成”的高汤,实际上是用一种名为“一滴香”的食品添加剂调配而成。似乎一夜之间,“一滴香”这个名称不胫而走,只需一滴,清水就能变高汤。经分析,“一滴香”是通过化工合成的,长期食用将危害人体健康。
事实上,新近曝光的“一滴香”就如一粒石子,它激起了一直沉在水面下的问题,那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谁来保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对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今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新法规,明文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需要向消费者明示。而目前餐饮企业在给顾客的菜单上只会标明是何种汤、何种菜,而没有写明添加“一滴香”等合成香料。餐饮企业用合成香料调制成高汤味道的锅底,冒充高汤,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从法的角度来说,即便“一滴香”是安全的,那也应该将其注明出来,让消费者看到,然后选择是否消费该产品。
近年来,餐饮行业借助“行业潜规则”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据了解,监管部门对餐饮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已经进行过多次检查,但检查并不是目的,如何强化餐饮企业的责任,规避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仍待破题。
针对目前餐饮行业“潜规则”愈演愈烈的情况,笔者建议各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对包括“一滴香”在内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加强监管,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让餐饮企业履行告知义务,切实增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真正为消费者创造公平合理的消费环境。